使用政策

最后更新:2026 年 4 月 25 日


本《使用政策》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《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制定,是《线上OPC 运营者服务协议》的组成部分,对使用本平台 线上OPC 算力服务的全部 线上OPC 运营者具有约束力。

一、运营者一般义务


二、严禁生成或传播的内容

依据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 4 条与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 15 条,您严禁通过本平台生成或传播以下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内容:

  1.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;
  2. 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、颠覆国家政权、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;
  3.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;
  4.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;
  5.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、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内容;
  6. 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;
  7. 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;
  8.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(含名誉权、肖像权、隐私权、知识产权等);
  9.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;
  10. 涉及未成年人不当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性化内容、诱导消费、教唆犯罪、未经监护人同意收集其个人信息;
  11. 未经本人同意的真人深度合成内容(含面部、声纹),尤其禁止性化或羞辱性的真人深度合成。

三、禁止的业务模式


四、内容标识与备查义务

依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第 16、17 条与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 12 条,您在公开发布通过本平台生成的视频、图像、音频、深度合成内容时,应当:


五、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

您不得通过本平台收集、加工、传输、公开他人个人信息(除已合法取得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)。涉及处理 100 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,您应当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 52 条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履行相应义务。重要数据、核心数据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处理另应符合《数据安全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及配套规定。


六、配合监管

您应当配合本平台与有关监管机构(含网信、电信、公安、市场监管、扫黄打非等)依法进行的内容核查、用户身份核实、违规处置等工作;接到监管机构问询的,应如实、及时提供必要信息。


七、举报与处置

如您发现本平台服务被用于违反本政策的用途,可通过下列渠道举报:

本平台对违反本政策的账户有权采取以下措施,措施可单项或并用:警告、内容下架、限制功能、暂停 API 密钥、暂停服务、关闭账户、终止协议。涉嫌违法犯罪的,本平台将依法配合执法机关调查,已实际占用的算力不予退款。


八、政策更新

本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、监管要求及业务需要不时修订本政策。修订后的版本将在本页面发布,并在重大调整时通过站内通知或短信告知。您在修订发布后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,视为接受修订后的政策。